江苏商报报道通讯员 宫吉晶 实习记者 陆春花 商报记者 曹露 报道《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积金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南京市公积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医保最多支付4万元
数据显示,2006年1~11月归集住房公积金37.5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646户49.41亿元。截至2006年11月底,南京市有14000多个单位、110多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5.26亿元,当前余额115.87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56.73亿元,支持130213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2.56亿元,支持了城市住房保障。据了解,此次公积金提取增加了人性化的提取方式,允许享受低保、患重大疾病、“4045”下岗职工、遭遇突发事件等困难职工,按照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规定住房消费。这四类困难群体办理提取,一是要提供材料证明属于这四类情形;二是要提供材料证明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其中低保、重大疾病的认定管理中心与市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把关,突发事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以医药费额度为标准而不是病种。据介绍,即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目前,南京市规定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本人也应该在同时支付一定的数额。
退出低保不可再享贴息
《公积金条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在南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凡是目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也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这项政策充分照顾最低收入群众。贴息所需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当年业务收入中划拨,而不是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影响缴存职工利益。贴息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管理中心每年一月份、七月份根据上一个贴息期核定贴息额,打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借款人相当于享受无息贷款。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收集处倪副处长介绍,公积金贷款贴息期间,因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管理中心不予补贴。另外,如果申请人退出低保的,从退出低保之月起,将不再享受公积金贷款贴息。
二手房贷款要看房产证
据贷款处处长助理王健介绍,《条例》推出委托逐月还贷方式,为贷款人提供了更多选择。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保留余额由管理中心适时公布,目前暂定为12个月缴存额。借款人通过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实现逐月还贷。今年二手房实行公积金贷款将更加严格,要求购买人在购买二手房和公有住房时要提供房屋产权证,而之前只要提供买卖契约即可。(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