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30日授权新华社发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该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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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受理费每件50元至3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办法》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根据《办法》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因见义勇为受损害可免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办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讨薪案可先不预交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办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执行案件先执行后收费
《办法》规定,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各地法院案件管辖的标准和实际情况,《办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诉讼收费将会减少。为了避免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工作产生大的冲击,最高人民法院已商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同时,申请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法院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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