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 穗环宣)昨日,广州市环保局与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在广州实施汽车环保标志,同时公布了最终的环保标志。该标志有效期为两年,标志作废的最后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核发环保标志的对象主要是在广州登记的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2007年1月1日后在广州注册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广州的汽车,可在完成办理上牌手续后,机动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在200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转入的汽车,经核查符合国Ⅲ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据了解,核发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首次核发时不要求进行排气检测。
图:国Ⅲ汽车环保标志正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