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超群)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我省近日出台《陕西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明确每年年初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
《办法》明确要求各市政府年度和阶段性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与政府的政绩考核、交通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紧密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前三名,由省政府通报表彰,给予嘉奖,对治超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后两名的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将在全省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均排在后两名,将对其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组织等有关部门,由其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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