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碧蓉)记者12月30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12县5城区政府已先后制定和颁发了本县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办法,部分县(区)已发放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我市今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基本实现。
随着我市农村低保制度的推进,2007年将有10万特困农民吃上“低保”。
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的重大举措,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和措施。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农村“三无人员”,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人,因大病、重残、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以及因大灾无自救能力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均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其保障标准定为每人每年650元,原则上月人均补差20元。
各县(区)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今年7月,兴安县制定并实施了《兴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率先在我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8月,永福县4000多特困农民首批领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截至2006年12月10日,全市已有2.4万多特困农民领到了农村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