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丹平 通讯员 少林 诚刚) 昨天,南京市公布了2006至2007年度扫雪防冻工作方案。
较往年,今年的预案有着鲜明的特点:工作措施更细致,对扫雪不力的责任方处罚更严厉。该方案确定了城区范围的主干道、窗口地区、桥梁、立交、高架桥、隧道口、坡道、对外主要交通道路、农贸市场为扫雪保障的重点区域,按照气象条件的不同,规定了具体的扫雪工作要求。
气温1℃以上,降雪量2cm以下,市、区扫雪防冻机构组织责任单位、沿街店家、小区物业管理等部门及时扫雪;环卫部门出动洒水车进行冲水化雪,下午5点(17:00)前须完成扫雪任务。气温-2℃以上,降雪量2cm以上,市、区启动工作网络,按照责任要求完成各自责任段的扫雪任务,下午4点(16:00)前须完成扫雪任务。气温-2℃以下,降雪量3cm以上,市、区全面动员发动,责任到路段,组织清雪;重点路段及交通节点实施洒盐化雪,启用机械清雪;园林部门清除树木积雪,部队出动参与扫雪。气温-5℃以下,降雪量10cm以上,市、区组织每日两次以上扫雪,防止积雪成冰;实施撒盐化雪,组织机械和突击队扫雪(市组织突击队支援重点地段);加强安全措施,部分道路视情关闭或实施交通管制。
方案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各区、街道相关部门要与沿街单位经营户签订扫雪责任状,特别是新建改造的道路要做到扫雪无“盲区”。对拒不签订扫雪责任状或只签订责任状但未履行扫运雪责任的单位和经营户,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单位拒不落实扫雪责任或者落实不力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