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加明)从今天起,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将实行采集与应用权利人的指纹信息来保障房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记者昨从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获悉,为有效防范因申请不实、假人、假证等带来的购房风险,防止多人共有房产单人私自处理,而给共同权利人带来损失,该局出台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实行采集与应用权利人的指纹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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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中所指的权利人是指经房产登记机构确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的自然人,并在无锡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中有记载信息。
据产权监理处有关人士介绍,自2007年1月1日起,房屋权利人在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时,凭本人身份证可申请加载指纹信息(一般情况下,右手食指为默认手指)。已经领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利人可凭身份证在指定的窗口申请加载指纹信息。已被房产登记机构采集指纹信息的权利人本人在申请房产转移、抵押登记时,工作人员将对比指纹信息,通过的方可以受理。委托他人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公证书或书面证明的,不需比对指纹信息。
据了解,若连续10次比对指纹信息不通过的,该指纹信息则被确定为无效指纹信息。权利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填写《指纹信息失效、补办申请书》,申请指纹信息失效,也可在指定窗口申请指纹信息补办。
记者另悉,炒房者通过变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牟利,在无锡此路已经不通,2007年1月1日起无锡市开始执行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登记操作程序》。对于炒房转让合同而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不予办理。商品房竣工满一年或者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销售,已购买2套以上(不含2套)商品房经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或者2套以上的产权房屋,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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