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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月网吧”纵火案开庭两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首席记者牛仲寒

  本报平顶山讯 记者昨天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皓月网吧”纵火案2006年12月30日在该院开庭宣判,放火致使27人死伤的孙朋、王鸿鲲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孙朋因自己亲戚所开的网吧与新华区西市场优胜街“皓月网吧”老板在经营上发生矛盾,产生报复心理,便回到辽宁省沈阳市纠集王鸿鲲图谋作案。经过多次预谋,二人商定以放火手段烧毁“皓月网吧”。为了实施犯罪,二人共同购置了塑料壶、汽油,王鸿鲲还前往踩点。2006年6月4日凌晨1时许,孙朋、王鸿鲲携带准备好的汽油来到“皓月网吧”门口,王鸿鲲将汽油倒入网吧门内,孙朋点燃事先准备好的筷子并扔到网吧内引燃汽油,后两人逃离现场。

  火灾发生后,因网吧安全通道锁闭,致使网吧内人员无处可逃,造成2人死亡、12人重伤、5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朋、王鸿鲲为报复他人,故意在网吧内放火,并造成多人死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朋、王鸿鲲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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