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1日电(记者邹兰)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1日起正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行政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将不再承担仲裁的司法职能。
作为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天津市属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保险业、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和跨省市的劳动争议案件。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由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我国劳动争议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大都是由劳动部门所属的仲裁处、仲裁科负责,这种兼具行政、司法功能的设置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2001年,深圳成立全国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四大直辖市成立的首个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
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维权成本,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将为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低保户、失业人员等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视情况减免社会弱势群体的仲裁费。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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