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从上海海事局获悉,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及《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为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带来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据上海海事局统计数据表明,实施新规定九个月,长江上海段事故下降率为42.5%,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后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为1755.20万元,黄浦江事故下降率为29.6%,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后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为54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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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海事大学进行的独立评估,应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成果,考虑到了我国目前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模型中关于事故产生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倍比系数为1∶3,则实施《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与《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九个月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分别为5265.60万元和1646.00万元。按目前形势推算,以上两个规定的实施每年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后将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分别为2340.27万元和731.55万元,考虑到了事故直间比数据1∶3,则实际产生的安全效益将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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