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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新标准大多未执行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张睿)从1月1日起,《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却因为过渡而暂时没有在全市统一执行。昨日记者走访了一些非占道停车场,发现只有少数停车场明示且执行了新标准,大部分停车场仍按照旧标准收取停车费。

  大部分停车场“暂未执行”

  在红星路二段附近的一处露天停车场内,记者见到其入口处的标价牌上仍明示为“3元/2小时,超时每小时加收1元”的旧收费标准。该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听说了从1日起执行新标准的事情,但停车场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要求改变收费标准,“而且我们这个停车场是算特级露天停车场还是普通露天停车场喃?现在我们还不清楚。”同样,在伊藤洋华堂春熙店地下停车场外,前来停车的私家车正陆续进入停车场。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停车场仍执行“3元/2小时,超时每小时加收1元”的收费标准,暂时还没有接到调价通知。

  在建设路的一处特级露天停车场,一张新的价格明示表已经贴在了入口处。“4元/4小时,超过4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

  记者随机访问了数位车主,他们大多表示:“已经听说停车费要调了,但是这两天却发现停车场的收费并没有改变,也不知道究竟什么时候才会改。”

  执行新标准需过渡3个月

  对此,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使《暂行办法》与原规定顺利过渡,新停车收费标准的实施大约需要3个月的时间作为过渡期。凡是2007年1月1日前已经开办的机动车停车场,应该在3月31日前到停车场所在的区(市)县物价局按《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办理停车收费手续,并制作新的明码标价表。

  另外,元旦节后,物价部门将专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大停车场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乱收停车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物价部门提醒,如果市民在节日期间遇到停车场违规收费情况,可以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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