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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打得起官司是法治的进步

  吴杭民

  国务院2006年12月30日授权新华社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新华社)我们经常说,法院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如果老百姓连官司都打不起,又如何通过法律途经伸张社会公平、正义?如何何体现司法的文明和法治的力量?

  “打不起官司”这个词,让我想起了2006年年中曾经读到过的一则新闻:47岁的孙茹贤是北京丰台法院立案庭一名既懂哑语又会打手语的女法官,她负责接待前来立案的盲、聋、哑残疾人。

两位残疾老人因房屋纠纷来起诉,因为没钱,老人请求孙茹贤向院领导申请减免他们的起诉费。“我帮你们交吧,找院里申请需要领导签字,会耽误立案时间。”就这样,孙茹贤掏出50元替老人立了案。孙茹贤说:“帮助他们会让我觉得很坦然,我不忍心看见我眼前的穷人因为没钱打不起官司。”

  不是5000元,也不是500元,而是50元!就差点让两位残疾老人失去了诉讼、要个“说法”的机会,这是一种怎样的无奈!这可能是一个“打不起官司”的特别例子,但这种情况,却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老百姓一旦“打不起官司”,就会以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以极端的办法来处理纠纷,这不利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必须充分关注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通过法律途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等等,为百姓打官司“减负”,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事关建设和谐社会大局,真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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