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月3日电(记者王英诚)海口市警方日前通报了两起袭警事件的处理结果,李某、袁某、袁某某等3名袭警肇事人分别因暴力袭警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2006年12月25日,李某和丈夫一起到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出港旅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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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海口市的出租车司机周某与酒醉的袁某因付出租车费问题发生争吵。袁某粗暴的行为令出租车司机感到害怕,于是拨打110求助。赶来的民警将他们带往蓝天路派出所。袁某到了派出所后,并不接受民警的调解和劝阻。到凌晨1时许,袁某打电话叫来妻子吕某和儿子袁某某。进入值班室后,袁某某向袁某了解了情况后,朝坐在值班室右侧椅子上的值班民警陈警官走去,快到陈警官面前时,他突然抬起腿一脚踢中陈警官腹部。此时值班室的其他民警赶紧上前拉住袁某某。这时候,坐在警官对面长椅上的袁某突然站起来,朝陈警官头部猛击一拳。
海口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经过调查认定,以上两起袭警事件涉及的警方人员执法行为完全符合程序和法规,3名肇事人事后也承认了自己打警察的过失行为并向警官道歉。警务督察决定对暴力袭警的李某、袁某、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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