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家电回收后竟继续出售超役家电存在安全隐患》见报后,许多市民致电党报热线反映,随着家电产品不断更新,旧家电不断被淘汰,数量庞大的旧家电的处理问题成了他们的头疼事,由于缺乏正规的回收渠道,旧家电“弃之可惜,食之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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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肋”旧家电难住市民
家住奇山小区的孙先生通过党报热线说,他在12年前买了一台21英寸的彩电,图像和声音的质量已经远不如前。今年3月份,他换了新的液晶电视,以前的旧彩电就被搁置在书房里。看到经常有回收旧家电的小贩在小区内吆喝,孙先生决定把旧电视给卖了。可小贩最多只出150元,孙先生又舍不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孙先生一样为旧家电如何处理犯愁的家庭并不少。虽然很多旧家电仍然可以用,但是处理时的价格一般都被小商贩压在200元以内。因此,很多人选择了将旧家电束之高阁或继续“超期服役”,旧家电挤占生活空间成了很多市民的烦心事。
正规回收方式缺乏
通过走街串巷的小商贩处理旧家电,是市民司空见惯的一种方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商贩回收的家电一般有两种,一类是回收后经过翻修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这样的旧家电回收后大部分都转手到二手交易市场,继续出售;另一类则是不能继续使用的,这一类旧家电一般流入到城区的“破烂回收场”,拆下可以卖钱的部分,余下的就混同普通的垃圾随手扔掉。
市环保局的专家指出,家电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及生活环境可能构成的危害常常被忽略。由于这种“游击队”式的回收未对废旧家电进行根本处理,难以兼顾环保和安全因素。
相关政策即将出台
对于旧家电的回收,街头“游击队”的回收方式缺少环境和安全保障。不过记者了解到,2005年9月向全国征求意见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入审查阶段,有望在今年年初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据了解,条例中的规定包括,“家电经销商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如果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有资质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记者 谭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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