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生勤工俭学,暑假到一家搬运公司当装卸工,不料,却在打工单位因煤气中毒身亡。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大学生的打工单位、房屋管理者、煤炉使用者三方共同赔偿死者父母20万余元。
陈杰是省城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为了能给贫困的家庭分点忧,他放弃2006年的暑假,选择到一家搬运公司当起了装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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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幸的是,2006年8月25日清晨,陈杰的工友王某被人发现煤气中毒,昏迷不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生还。就在王某被积极施救的同时,睡在上铺同样中了毒的陈杰却被忽视了,直至上午9时,他的这一状况才被发现。但为时已晚,陈杰已停止呼吸,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陈杰的父母得知这一噩耗之后,悲痛欲绝,遂将炊事员严师傅、搬运公司以及管理该寝室的物业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严师傅在陈杰寝室烧完饭后,将煤炉留在房中过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搬运公司对其提供的寝室中夜晚搁置煤炉过夜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该寝室实际管理者物业公司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严师傅、搬运公司、物业公司赔偿陈杰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余元。(泽澄古月许忠德)
来源:
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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