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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维权之六大攻略

  特别策划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涉及老年人维权的众多话题也在不断升温。1月1日,百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民间法律人”齐聚津门,参加中国法律人第二届年会暨助老维权研讨会,而关注老年人的生活,为老年人维权将成为这些“民间法律人”今年的主要活动。

与此同时,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在审结的涉及老年人维权的案件中,赡养、再婚、房屋确权等案件尤为突出。

  在此,本报试图通过几个案例为老年人维权支招,并提醒老年朋友们,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相信法律会为你们撑起公平和正义的保护伞。

  关键词:精神寄托

  法官忠告:

  常回家看看有时比钱更重要

  案例:70多岁的孙奶奶老两口有一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上了年纪后,女儿们不定期地给他们一些赡养费,有时带他们去看病。可儿子自从娶妻生子后,既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这让孙奶奶老两口十分伤心,并最终令他们下决心将儿子告上法庭。孙奶奶说,他们老两口有1000余元的退休金,儿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告儿子并不打算要多少钱,只希望儿子一家常来看看他们,对老两口尽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法官说法:随着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的涉老案件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在赡养案件中,像孙奶奶这样要求儿女给予精神慰藉的老人越来越多。

  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左右的儿女能够每周去看望父母,而多数儿女只是在逢年过节或是老人生日的时候才会回来,还有极少数一年也不回一次家,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很多老人或怕儿女担心,或怕影响儿女工作学习,自己默默承担着这份孤独和寂寞。老人害怕孤独,尤其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精神的全部寄托都在儿女身上,他们迫切希望儿女能在百忙当中抽出一点时间常回家看看,迫切希望能和儿女交流沟通,寻求儿女亲情、享受天伦之乐,而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质给予所能完全满足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精神赡养已成为儿女尽孝道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房产继承

  法官忠告:

  当心自己的房子已在他人名下

  案例:去年国庆节前夕,80岁的苏大娘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辛某在苏大娘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苏大娘承租的一套公产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强迫苏大娘在房屋置换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辛某又将苏大娘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苏大娘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该房。法院最终支持了苏大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巨额财产,由此使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在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个人财产。

  关键词:再婚风波

  法官忠告:父母再婚儿女仍有赡养义务

  案例:杨老汉的妻子在20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3个儿女,并先后帮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去年,杨老汉与无儿无女的周阿姨再婚了。没想到,父亲的再婚却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原来同住的小儿子夫妇也搬走了,再加上杨老汉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医药费不断增加,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

  杨老汉多次要求儿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杨老汉最终将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法院依法判令杨老汉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8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法官说法:杨老汉的遭遇恐怕在再婚老人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儿女当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为借口,实际上是不想尽赡养义务;有的是担心自己脸面不好看,而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上是反对老人再婚;更有甚者是考虑到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不过,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因此,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

  关键词:赡养难题

  法官忠告:老年人维权要突破“亲情防线”

  案例:年逾七旬的赵大娘丈夫很早过世,自己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如今,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拥有自己的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着赵大娘一起生活。

  去年春节前后,赵大娘把原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没想到,其他3个儿女此后便经常为此事与赵大娘争吵,认为她偏向大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付老人赡养费。

  最终,赵大娘下决心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她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元,并共同承担赵大娘今后的医药费。

  法官说法: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引发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大多与年轻人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有关,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攀比,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钱,或因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原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儿女法律意识淡薄,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赡养义务;还有些儿女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无力赡养父母以致引发父母与儿女之间的矛盾。

  遗憾的是,受传统观念和文化程度的影响,过去许多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么碍于情面,担心打官司会加深与儿女的矛盾和裂痕而不愿告状,要么害怕打完官司子女会报复,自己的处境更加艰难而不敢告状,还有不少老人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感情,始终不愿诉诸法律,希望用亲情来化解纠纷,结果只有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不过,我们也看到,近年来像赵大娘这样转变传统观念,拿起法律武器向不孝儿女挑战的老年人已经越来越多。法官指出,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官特别提醒受侵害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亲情防线”为自己维权,才能在客观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骗婚陷阱

  法官忠告:

  中介找老伴最好摸清对方来历

  案例:60岁出头的王大爷丧偶多年,3年前经人介绍与来自四川的中年妇女李某相识,不久,二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二人常因一些琐事争吵。前年国庆节,王大爷从外边回家,发现李某失踪了,家中近两万元的存款也不见了。李某从此再也没有露面。万般无奈下,王大爷于去年7月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两次向李某的老家四川寄去应诉通知书都被退了回来,原因是邮政部门证实当地“查无此人”。法院认为,李某离家出走9个月未归,足以证明二人的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王大爷和李某离婚。

  法官说法:近年来,中老年人异地婚姻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一些外地中老年妇女出于改善生活状况,或是为了子女未来发展等各种目的嫁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当然,其中也不乏以婚姻为诱饵骗人钱财者。而不少中老年男子也对婚后的困难估计不足,仓促与女方结合,由于婚姻相对草率,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因此多以失败告终。

  这起案件给男性中老年朋友提了个醒,当与外地妇女结婚时一定要详细核实对方的住址、家庭背景等个人信息,而且要有可靠的介绍人,这样才不会导致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关键词:“托老”纠纷

  法官忠告:

  进养老院前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案例:75岁的严大爷日前和其所住的养老院打了一场官司,原因是养老院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原来,严大爷喜好喝酒,经常是酒后言行失常。去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严大爷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为此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结果导致严大爷双手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院认为,虽然严大爷外出酗酒,但养老院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避免严大爷发生意外,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严大爷人身自由,从而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令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说法:近一时期,法院受理以养老院为被告的“托老”案件越来越多。此类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养老院遭受伤害、走失、甚至死亡,还有个别养老院以暴力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法官认为,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真正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而身为子女也需要给予父母更多的精神安慰,不要将老人托付给养老院之后,便对老人不管不问,而一旦发生事故,则情绪失控,四处上访,并提出高额索赔要求。法官提醒,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老人或家属与养老院必须签订明确的“托老”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最好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养老院到底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要只是达成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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