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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交安全费最高罚3万

  信报讯 (记者蔡雪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建设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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