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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套中低价房“板上钉钉”

  晨报讯主管部门没按规定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可解除购地合同。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国土部门获悉,酝酿已久的《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已经正式颁布,并将在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市土地储备中心还透露,目前已有160万m2中低价房纳入储备,将适时推出为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新规出台调控房产市场

  据了解,土地储备主要是指国土部门代表政府依法采用收回或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形成建设用地。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新规是为了统一储备,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比如当房价上涨过快时多供应土地,增加房源供应量等。据了解,目前可纳入储备中心的土地包括政府依法收回的、补偿后收回的、以收购方式取得的三种。统一储备后,今后储备土地在原则上应以净地交付。而储备的地块在抵押时将一律按出让土地计算抵押金额,提高融资的含金量。

  没按规定补偿,市民可解除合同

  根据该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土地收购合同。与此同时,若是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或擅自处理地上建筑物的,土地储备中心则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赔偿经济损失。

  “没按规定补偿,市民可依法解除合同。”有关人士表示,新办法加强了对管理部门自身的约束。据介绍,目前对土地收购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偿;二是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给予补偿;三是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的土地,按照土地转让申报价格给予补偿。

  160万m2中低价房用地纳入储备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市场上挂牌的建设用地至少有一半来自于储备地块,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而江宁、浦口等地上市的建设用地仍由当地的国土部门协调。已经储备的地块中,包括鼓楼西北角、新街口东铁管巷、长江路邓府巷、静海寺天妃宫、中山陵环境整治、江宁织造府等一批城建与文化设施,同时还为地铁建设及时储备物业用地,提供建设资金。

  此外,在中低价商品房建设方面,还有约160万m2中低价房用地在运作之中,规划建筑面积超过200万m2,预计可提供住宅2.7万套。“具体什么时候推还没定,但肯定全部用于中低价房建设。”该市国土局的有关人士介绍,160万m2中低价房用地将在未来几年配合《南京“十一五”住宅建设规划纲要》适时推出,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住房保障。

  据了解,2006、2007年南京中低价商品房项目共包括11个,分别坐落在抬兵河东、抬兵河北、泰山镇、盘山镇、幕府佳园、耐特地块、百水佳园、仙鹤门、双河园一期二期、宋家洼和莲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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