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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古生物化石频频遭劫 标本市场价格一路走高

  化石标本市场价格一路走高 盗掘倒卖愈演愈烈局面失控

  珍贵古生物化石为何频频遭劫

  新闻快读

  全国最大宗化石走私案查获的2700件古生物化石,在逃离了走私者的魔爪后,最终有了令人欣慰的归宿。

然而,更多的古生物化石仍在被疯狂盗掘、倒卖,流失海外。我国是拥有古生物化石数量及种类最多的国家,古生物化石的破坏及流失,将使我们丢失一把把解开地球与生物演化谜团的钥匙。

  □管理经营集一身导致重保护轻开发

  □分头管理出现交叉化石保护难到位

  □各部门鉴定标准不同执法发生冲突

  □立法级别低以罚代刑难起震慑作用

  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备受社会和文物界关注的全国最大宗化石走私案中,查获的2700件古生物化石,在经过国土资源部和海关总署批准后,于近日移交给了浙江自然博物馆。包括石油马来鳄、潜龙、剑齿虎头骨、孔子鸟等730多件珍贵古生物化石随后被公开展出。这些栩栩如生、隐藏着亿万年生物进化秘密的化石,在逃离了走私者的魔爪后,最终有了令人欣慰的归宿。

  然而,并非所有古生物化石都能享有如此好的命运。

  就在一个月前,一枚在我国广东出土的恐龙蛋窝化石在美国以42万美元的高价拍出。此化石属于白垩纪时代,已有6500万年历史,其中19枚恐龙蛋中还含有初具雏形的小恐龙胚胎。最令我国科学家深感痛惜的是,这样的标本就连我国科学家自己都没有。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少珍贵的古生物化石频遭劫掠,盗掘疯狂,倒卖猖獗,损毁严重,流失海外,并有不断加剧之势。“这与我国古生物化石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的法规不完善以及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不无关系。”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副所长高星说。

  管理经营集于一身分头管理出现交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化石管理部门既是管理者,也是经营者。有的不但自己组织了挖掘队,还建立了化石市场,自挖自售。

  “一些采掘队,因为没有相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既不对出土化石进行记录编号,也不能对挖掘的化石进行妥善地修补、保存,使得大量古生物化石标本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更有一些珍贵的化石流失到国外。”浙江自然博物馆副馆长金幸生对记者说。

  曾参与“2004·11·1”化石案侦破工作的缉私人员告诉记者,该案走私者收购的不少化石都来自辽宁一些化石市场。据了解,仅辽宁省曾一度开设的合法化石经营机构就达90家。有些商家将化石制成礼品,成批地卖给一些部门,当作会议纪念品送给代表;有的地方管理部门竟拿本地化石资源入股进行对外招商……

  “化石市场越繁荣,我国的化石资源毁灭就越快。”中国科学院的一位专家说。

  高星认为,化石不是矿产,不该进入流通领域。但很多地方官员却把化石等同于矿产,轻保护、重开发,甚至还喊出把当地建成“最大化石市场”的口号。

  “在一些地方的化石市场,什么样的化石能买卖,什么样的化石不能买卖,全凭当地管理部门一句话。对于已知物种的化石,这个办法也许可行。但是目前很多化石都需要研究后才能判定究竟是什么物种,而大部分地方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他们怎么判定呢?这样会让一些不法者有空可钻,使我国珍贵化石不断流失。”高星说。

  “此外,按照目前的规定,我国古生物化石实行分头管理。200万年以前的古生物化石归国土资源部管理,而第四纪(200万年后)的古人类、古脊椎动物化石归国家文物局管理。这样就人为地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割裂开。表面上看好像没有冲突,但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进展,目前古人类活动已远远推进到了第四纪以前,结果就导致管理出现交叉。”金幸生介绍说。

  以罚代刑缺乏震慑力 化石保护呼唤新立法

  据了解,目前,我国许多珍贵的古生物化石流失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盗掘化石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近年来恐龙等化石标本的价格一路走高,有的甚至能卖几十万元人民币,如此高额的利润导致了盗掘的猖狂。”高星说,“而化石买卖是我国政策和法规管制的灰色地带,对买卖标准和违法活动的量刑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立法级别低,特别是以罚代刑对盗挖化石者缺乏震慑力。”杭州海关缉私人员告诉记者,《古生物化石保护办法》规定,对滥挖化石行为只给予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尽管办法中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却找不到相对应的罪名及法律依据。同时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除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外,其他古生物化石仍不属于文物,所以无法对买卖这部分走私化石者以“走私文物罪”加以处罚。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但司法界有关人士认为,这仍需一系列相关规定予以配套,才能使上述司法解释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古生物化石定级标准。如杭州“11·1”化石走私案查获的化石就有两套鉴定标准。一是国土资源部出据的鉴定标准,称这批走私化石共有1至3级化石25件;而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鉴定的标准结论是:该批古生物化石1至3级化石达662件。从两者鉴定结果不难看出,由于鉴定标准的不同,导致化石级别数量的差距极大。而鉴定标准是国家执法部门定罪量刑最重要的依据。

  众多古生物化石专家不久前签署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倡议书》,呼吁尽快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增加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的条款,使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发掘、研究和利用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切实的法律保障。

  专家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最紧迫的任务是应该尽快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第三方鉴定小组或权威鉴定部门,规定所有出土化石必须经过专家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以避免我国珍贵化石不断流失的现状。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着手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而受国家委托,浙江省博物馆馆长康熙民也正带领一批专家研究制定《自然类藏品定级标准》,以弥补我国在古生物化石鉴定标准方面的空白。据悉,此标准有望今年出台。

  法制网北京1月4日讯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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