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6年
据新华社太原1月5日电(记者 刘云伶)因多次收受教辅书回扣款,山西汾阳市4名校长相继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在山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汾阳市城区中心学校校长任鸿雁多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教辅书回扣款共计93779元,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汾阳市海洪初级中学校长王德文5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教辅书回扣款共计42837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汾阳肖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赵瑜7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教辅书回扣款共计4620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2年零6个月,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汾阳贾家庄镇中心学校校长李海清3次收受汾阳新华书店教辅书回扣款共计3826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没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