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驾照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将全国统一,考试内容分为三个科目,其中科目一为理论考试内容,满分为100分,成绩达9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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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年4月1日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违反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4条中的任意一条,一次记12分。
科目二
基本考试项目: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
其中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
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
基本考试项目: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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