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钟欣)中国公安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驾照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将全国统一。
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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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二)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二)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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