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幸慈 通讯员 张镝黄燕治兴)我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668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已通过摇号确定(详见晨报昨日报道)。昨日,市工商局宣布,将于10日开始办理烟花爆竹专营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吴建平介绍,在市区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才能申办鞭炮零售的执照。
除《许可证》外,申请人还需出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住房的,提交房主房产证复印件和双方租房协议原件)等材料。
申办时间为元月10日至26日。申请人可到辖区工商分局或工商所领取申请表格,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照。
此类执照的有效期为:核准之日至《许可证》登记的截止日期。
吴建平同时指出,鞭炮销售期将在初一前数日开始,市民买到鞭炮后不能立即燃放,要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只能做售前准备,不能立即销售,否则将会被吊销相关证照(具体销售起始日期由市政府通知)。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若发现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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