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肖伶)记者昨日获悉,从2007年起,萝岗区农村低保户的补助标准从现行的18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而且还将逐步建立与区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补助增长机制。
据悉,萝岗区成立后,新接收低保户1231户、3994人,萝岗区民政部门及时调研制定政策,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把原增城镇龙等地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元/月统一到1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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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萝岗还将加快农村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或改建工程,确保每3~5万居民就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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