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士:我热衷于健身运动,2005年上半年,在前埔东路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会员年卡,价格900元,有效期至2007年1月。期间,我怀孕无法继续进行健身运动,找到健身中心,希望商家能够考虑到特殊情况,将即将到期的健身卡进行延期,但被断然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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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莲前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介入后,联系了该健身中心负责经理,对方称,当时彭女士办理的健身会员年卡,根据公司的规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现在使用期限即将到了,要延期则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工商人员提出,彭女士是因为怀孕的特殊原因才耽误了原定的健身时限,希望商家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给予延期。商家最终答应为彭女士办理延期至今年6月底的健身卡。
(通讯员 曾庆光 张弥 值班记者 曾海林)
主办: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质监局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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