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记者昨天从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将适当放宽;同时,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上也将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受理。
这8类案件分别是: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且当事人不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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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按照案件性质、简繁程度、影响范围三个因素,划分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但是,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现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案件标的额虽大但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增多的趋势日益明显,继续单纯地按照标的额划分级别管辖将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会使高级人民法院陷入繁重的案件审理工作中。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把案件标的额与案件当事人住所地、案件类型结合起来,当事人跨区域、争议标的较大的民事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应适当确定由级别较高的法院进行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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