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1月7日电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央的巨大关怀,凝聚着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和中央财政状况的不断好转,中央财政对西藏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中央对西藏实行“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的特殊优惠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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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西藏工作,再一次明确并进一步完善了“十一五”期间中央对西藏实行的“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确定的对西藏特殊优惠政策,与“十五”相比,“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西藏的财力补助将翻一番还多。此外,中央财政还明确,对西藏建立特困农牧民生活救助制度、提高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用品)标准和农牧民免费医疗标准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中央对西藏特殊优惠的财政政策,为西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西藏社会局势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的财力支撑。
(喻廷才 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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