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的哥下岗后讨要劳动者身份的劳动争议案,日前经市五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的哥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类似挂靠,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位的哥昨日找到记者称,判决不能用“类似”这种含混不清的语言,并表示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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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下岗 讨要名分
的哥刘忠禄原是重庆渝中运输公司驾驶员,1991年辞职后从事出租车驾驶。他称,他在1998年出资15万元购买了一辆带营运指标的出租车,2000年换成羚羊车,和原重庆太山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内部风险承包书》,约定的承包期是到2005年12月27日。
2005年底,刘忠禄承包期满。此时,出租车公司为搞公司化经营,将驾驶员聘为公司员工,并规定驾驶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刘因为超龄而下岗。
刘忠禄认为,自己与出租车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便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随后,刘起诉到渝中区法院(本报曾在一审开庭时报道)。
两审判决 的哥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刘忠禄虽然进行了劳动,但他本人及所承包车辆的驾驶员并不受公司支配,而是由刘本人说了算;公司除按月收取管理费外,并不向刘支付工资,刘的运营收益也归其本人。所以,双方的关系并不是劳动法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该院遂判决刘败诉。
刘忠禄不服而提起上诉。市五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表面上看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之下的企业内部承包和租赁的特征,但合同的实质是刘享有出租车所有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对等条件,出租车公司提供营运的许可手续,此形式类似通常所称的“挂靠”。而合同本质并没有建立劳动合同的意思。于是,该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的哥不服 表示申诉
昨日,刘忠禄称,法律术语不能用“类似”这种含混不清的语言。他坚持认为,“内部”就是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内部。他在8年时间上缴给国家和企业共54万余元,这就是他为国家和企业创造的价值,难道企业想赖?所以,他表示不会放弃申诉的权利。记者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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