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安奥拓”和“江南奥拓”两商标今后可以并存,这是北京市一中院上周末作出的一审判决。记者昨获悉,长安和江南两公司都不服。
“奥拓”商标被两公司长期共用有其历史渊源。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所属的四家企业从日本引进ALTO车型,统一使用“奥拓”中文商标。
随后,长安注册“奥拓”中文商标,并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江南奥拓”侵权责任。去年5月,国家商评委裁定,长安注册的“奥拓”商标有效。同时裁定,“长安奥拓”、“江南奥拓”这种基于历史并存的商标权应受法律保护。
然而,长安汽车和江南公司对上述裁定都“抗议”。上周末,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的有效裁定。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决定,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本系统的长安机器制造厂、江南机器厂等四家共同生产奥拓微型轿车,虽然长安汽车单独申请了“奥拓”商标,但不能排除其余三家企业按相关行政批复使用“奥拓”商标的权利。
对此判决,长安和江南不服,一个表示将继续捍卫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一个表示绝不放弃。记者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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