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籍车辆因工作原因经常在安庆市使用,安庆市公路管理部门要求车主在安庆缴纳养路费,而南京公路部门要求车主在南京缴纳养路费。车主无奈之下只好两边都缴费,但车主弄不明白,“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行的是“一处交费,通行全国”的制度,一辆车为什么要两处缴费?一气之下,车主近日将安庆市公路管理部门告到安庆市迎江区法院。
据了解,南京一家装饰公司拥有松花江牌小面包车一辆,因工作需要,该车经常来往于南京、安庆之间。2004年6月,安庆公路管理部门要求车主向其缴纳养路费,车主按照要求,从当年7月开始缴纳,直至2006年3月共缴纳了21个月,加滞纳金在内共计3900余元。2006年3月底,车主在南京市为该车办理年审时,出示的在安庆公路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路费票据却不被认可。南京市公路管理局认为,安庆市公路管理部门在未办理该车跨省调驻手续前,是无权收取该车养路费的,因此该车的养路费必须在南京市补缴,否则不予年审。无奈之下,车主只好向南京方面补缴了这21个月的养路费。
车主越想越不是滋味,他回到安庆后与安庆公路管理部门取得了联系,要求退还养路费,但协商多次均没有结果。于是,车主将安庆公路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为自己的正当权利讨个说法。(艾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