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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判处罪犯759230人

  2006年

  1~11月

  全国法院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03722件,判处罪犯276479人。

  我国拟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曹建明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不管当事人处于什么阶层、财产多少、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广大的农村、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诉讼当事人很多是甚至连字也不认识的农村居民。”肖扬说,“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充分关注贫困群众司法需求

  除了“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

  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

  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要确保有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昨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序进行。

  曹建明表示,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死刑复核案件报送衔接、收案登记、办案期限、司法统计等相关制度,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平稳过渡,有序进行;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明确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内容、审核把关、处理方式,确保死刑案件复核工作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必须抓紧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做好人员和物质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确保最高人民法院保质保量完成死刑案件核准任务。

  曹建明还提出2007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5项重点任务,即法官职务序列和法官遴选制度要取得新进展;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框架要基本形成;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员额比例以及审判人员和非审判人员比例要初步确定;法官助理试点工作要继续推进;聘任书记员制度要总结完善。

  综合新华社电“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3020件,判处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4.3%。”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通报的情况。

  有关专家表示,司法统计中的两个上升数据显示,我国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

  肖扬分析指出,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大案多、要案多,跨国、跨地区犯罪多,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故意杀人等犯罪突出,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该依法从轻的

  一律从轻处理”

  “严重刑事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都要依法严厉惩罚。”肖扬强调,“要依法严厉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决不手软,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序、严之有效、严之有力。”

  他同时指出:“要坚持区别对待,该依法从轻的一律从轻处理,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重罪轻判固然不对,轻罪重判一样也是错的。”

  “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肖扬说。

  “符合再审条件的

  要坚决依法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对符合再审条件的坚决依法再审,确保申请再审案件及时公正处理。”

  他要求,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接待处理涉诉信访的分工与职责,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推行再审审查听证制度,增加申诉和申请再审审查的透明度,提高申诉复查效率;引导当事人审慎行使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明确的程序安排,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行为。

  据介绍,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人)次。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

  “2006年前11个月,全国法院全年共接待涉诉群众来信来访329897件(人)次,尽管数量上同比略有下降,但仍处在高位运转状态。”肖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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