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是建设和谐贵州最根本的一项社会基础工程。这项工程如果做得质量不好,将会严重影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所有工作,是不可掉以轻心的大事。
请首先观察一组数据:根据九个市州地司法系统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秋季民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7%以上,平均每月有近万件民间纠纷被纳入人民调解程序并获化解,这还不完全包括各级党、政、工团、妇、公、检、法等系统的信访调处案件。
| | |
处理这些民间纠纷矛盾,诉讼当然是最有权威、最有效力的手段,但诉讼并非万能,结案后往往矛盾依然存在,甚至演变成长期仇恨,不安定的因素有时变得更加难测,这给人民调解工作留下大有作为的空间。
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的“特产”,受到整个国际上的关注和肯定。当前,我省同全国一样,在基层普遍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就是在这些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已成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调解的魅力在于他的非功利性,既没有公权力,又不收费。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无职无权无钱,主要靠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办事公道来开展纯服务性工作。因此,她可以打动绝大多数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弥补法律的不足、诉讼的欠缺,实在是件功德无量的社会事业。我省各地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为建设和谐贵州做了大量默默无闻而又扎扎实实的贡献,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表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当前,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关于建设和谐贵州的指示精神,各地正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等信访部门都在进行新的部署,各级群团组织也纷纷牵手,形成合力,一个以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为重点的大调解格局正在我省形成,为不断夯实这项社会基础工程、建设和谐贵州提供全方位保证。人民调解,已经并将永远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最好抓手之一。本报今天推出的专刊,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部分内容,今后还将继续报道这方面的典型,请读者不吝赐稿。
作者:葛诗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