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指责相关部门工作疏漏,施工单位认为已经尽责
金黔在线讯昨日晚,一辆从遵义往贵阳方向行驶的三菱吉普途经贵遵公路南白收费站附近路段时,一头撞向砌在路中的挡墙,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如图)。为此驾驶员指责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设置提前减速标志导致事故发生,而砌墙的施工单位则认为已经尽到职责。
据该车驾驶员佘某介绍,当晚7点20分,他驾车从重庆往贵阳行驶。当行至贵遵公路南白路段时,平直的道路中间突然出现了一堵挡墙,他见状立即紧急刹车,但因路面湿滑且距离过近,该车拖着一道长长的刹车印撞向了用石块砌筑的这堵挡墙,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佘某认为,按照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在施工路段前方500米远时就设置减速提示标志,提示司机减速变道。但在这堵挡墙前方的高速公路上,并没有任何提醒减速和即将变道的标志牌。
1月7日上午,记者随佘某及路政人员来到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扎南公路第十六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该经理部一负责人称:施工单位在挡墙上及其前方20至30米处设立了禁止驶入标志,施工单位已经尽到职责,因此这起事故与该公司无关。不过,该负责人承认,此前该现场已经发生过多起类似事故。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驾驶员佘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