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文亮通讯员番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番禺区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为止,“12·31”事故共造成5名员工死亡(船员2人,船厂工人3人),3人重伤,死者身份已基本确认,伤者情况稳定,对受害者家属的理赔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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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尸体身份基本已确认
按“取高不取低”标准理赔
昨日,番禺区有关部门通报:2006年12月31日下午2时20分左右,海昌油品运输公司“昌运一号”油船停靠在石楼镇番龙船舶维修厂码头,离岸约150米,进行防碰撞胶圈安装工程,因为船上工作人员在维修操作过程中不慎,造成油船中舱突然起火燃烧,致5名员工死亡,3人重伤。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至事发当晚7时30分,火情得到控制,当晚11时油船大火被成功扑灭。事故未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目前事故善后及查处工作正依法有序进行。
事故发生后,番禺区公安分局、番禺区区安监局等单位派出人员和船只,全力搜救事故失踪人员。至1月6日止,在火灾现场及附近共找到5具尸体,分别为:刘耀强(钳工,37岁,石楼镇沙北村人),王献东(钳工,31岁,河南省西华县叶埠口乡房坟村人),栾汉喜(钳工班长,男,38岁,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县周铺镇比铺村人),陈绍明(大管轮,男,37岁,广东省遂溪县乌圹镇塘岭村人),邓永拓(二管轮,男,31岁,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
番禺区、石楼镇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番禺区委、区政府责成事故责任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取高不取低”的标准对事故受害者家属进行理赔,现已进入实质性的理赔调解阶段。
3名伤者情况稳定神志清醒
300万医疗及善后处理款已到位
据了解,事故当天,现场发现的邱妃宗、林培春、邓河3名重伤人员被迅速送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治疗,伤情稳定,目前神志清醒。番禺区、石楼镇已督促事故单位支付40万元作为伤者的前期治疗费用,并督促事故单位提取300万元,设立专户用于医疗及善后处理费用,现该款已到专户。
4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番龙船舶修造厂已经停产整顿
经番禺区公安机关查证,方良福(男,30岁,事故油船大副)、林荣坚(男,40岁,事故油船船长)、郑良峰(男,35岁,番龙船舶修造厂厂长)、林江天(男,30岁,事故油船经理)4名人员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番禺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对方良福、林荣坚、郑良峰、林江天4人实施刑事拘留,并进行立案审查。同时,对事故企业的责任人梁振洲、梁振强发出《刑事传唤通知书》。而番龙船舶修造厂、番龙减粘车间已实施停产整顿。
事故专家组安全评价公司
勘查现场着手起草原因分析报告
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文冲船厂7名教授、工程师组成的事故专家组以及安全评价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初步勘查、分析,迅速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工作。在事故油船打捞工作完成后,专家组立即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分析事故原因,安全评价公司继续对事故单位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已着手起草《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书》和《安全现状评价(初稿)》。而番禺海事处已制定船体稳定方案,计划把油船拖移到安全区域。
番禺区相关部门研究部署
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昨日,番禺区相关部门在石楼镇组织召开现场会议,传达了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对进一步做好事故善后和查处工作进行了具体研究和部署。
会议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查找、整改安全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程的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和经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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