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琳琳、李妍)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果冻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四川、陕西、福建、广东、江西等8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此外,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883-2005《果冻》标准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色字体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对于凝胶果冻规格的要求是,杯形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的内容物长度不小于6.0厘米,异形果冻净含量不小于30克。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果冻的安全警示语标示和规格全部符合要求。据悉,本次针对的果冻产品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个别产品超限量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部分产品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要求以及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