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
收购公司时明明没有债务,经营一段时间后却被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欠款11万,而欠条上清清楚楚盖的是自己的印章。近日,南京一家贸易公司因为印章疏漏引来一系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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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贸易的市民高盛去年盘下了一个小贸易公司,自己做了老板。在盘下这家公司前,他特意调查了一下原公司,并没有什么对外债务。可是到了年底,突然一家公司找上门来,要他归还11万元的欠款。这11万的欠款来自第三人曾某,贸易公司原先租用曾某的汽车,欠下一年车款11万元,而那家公司从曾某那里受让了债权,成了高盛的债主。
明明当初没有债权,现在又跑出来11万,高盛自然不服气。但是高盛也有苦难言,他在盘下公司的时候,沿用了原来的名称,公章自然也没有更改。他怀疑是接手前原公司成员用公章盖了空白合同,但要他拿出证据也不太容易。经过鉴定,公章印文形成于同部位的落款时间书写字迹之前,但欠条上的印确为高盛公司公章。据此,法院判定高盛败诉。
一边在为自己没有更换公章和公司名称后悔,高盛另一方面也积极补救。他向公安机关报警查找盖章人,也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了上诉。据了解,市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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