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税高新分局专门设立优先办理窗口,为咨询人员耐心解答
本报记者 鲁敬 摄
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从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须自行报税。记者昨从西安市地税局高新分局获悉,日前已有150人领取了纳税申报表,同时该局已把55户单位高薪收入者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截至昨日,我省地税部门还暂未接到正式申报者。
“绿色窗口”接待申报者
昨日,记者在西安地税高新分局一楼报税大厅看到,报税大厅里悬挂着12万元纳税人自行报税宣传标语,并设立了“专门窗口”接待自行申报者,窗口聚集了很多前来咨询的纳税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介绍,高新区企业主和就业人群一般素质较高、经济收入也不错,特别是企业主、房地产、IT行业等,他们年收入基本都超过12万元。他是专门来咨询政策、如何申报等具体问题的,当记者询问他的身份时,该男子微笑着婉言拒绝。
据报税大厅主任贺雪梅介绍,为方便自行申报者咨询,他们专门开辟了“绿色窗口”,给年收入超12万者提供优先优质服务,从4日上班至今,前来咨询的纳税者共有200名左右,已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150人,主要是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等;同时,该局已把55户单位高薪收入者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此外,他们还主动深入写字楼、公共场所进行宣传,让更多纳税人知晓政策。
偷税者将处以罚款
据了解,我省2005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8.18亿元,截至2006年10月底,全省个税总额超过19亿元,省地税局初步推算,我省约有1.5万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其中,西安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的人占全省的2/3,人数约1万人。人员涉及个体工商业户、高校老师、画家、电力、银行、保险、烟草、石化、律师、会计、高新企业主等11种人群和行业。
对年所得超12万元者,未按期限办理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偷税者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偷税额达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以上或因偷税被二次处罚又偷税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