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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生校内坠楼身亡 家属认为学校应负责

  海口晚报网1月9日讯

  (记者郑文强)琼海市大路镇大路中学初一男生甘立伟从宿舍3楼坠落,因伤势过重于前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不幸身亡。家属认为学校应负责并给予赔偿,而当地教育部门则称学校只负“教育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可给予一定“抚恤金”。

  惨剧发生:

  白发人痛失黑发人

  记者昨天上午赶到琼海市人民医院看到,死者父亲甘绪林和其妻子情绪激动,哭得死去活来。据死者其他亲属介绍,甘绪林今年已经57岁,30多岁时第一次婚姻失败。40岁时通过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于三年后生下了甘立伟,因二人身体不好,孩子一直靠亲戚抚养长大。

  13岁的甘立伟在大路中学读初一,去年12月30日中午1时20分许,甘立伟在男生宿舍307房间内休息。这时,距离男生宿舍约6米的女生宿舍楼303房间里的一女生让甘立伟把借用的晾衣竹竿还回去,甘立伟跑下一楼,可宿舍楼的铁门已经上锁。甘立伟就返回到宿舍,拿着晾衣竿,准备扔过去还给女同学,不幸就在这时发生了,甘立伟翻过了宿舍约1.2米高的水泥护栏,头朝下坠落到了二楼的阳台上,后又从该处重重坠落到一楼的地面上,当场不省人事。

  死者家属:

  学生在校出事学校应负责

  对于甘立伟的死,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因有几方面,一是甘立伟在正常的教育期间并在学校里死亡,学校应负责;二是学校管理工作疏忽,学校宿舍阳台除了约1.2米高的水泥护栏外没有其它防护措施;三是学校把刚从小学上来的初一学生安排在三楼宿舍,而把其它年级学生安排在低楼层,埋下了安全隐患。学校应该对此事件进行赔偿。

  教育部门:

  学校只负“教育责任”

  对于死者家属的要求,琼海市教育局符副局长表示,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坠楼事件只有“教育责任”,而不存在负全责和赔偿问题。考虑到学生家庭贫困等原因,教育部门决定由教育局拿出2万,学校出3.6万,出于人道主义将这些钱作为“抚恤金”给予死者家属。大路中学高校长表示,甘立伟医疗费近4万元也已由学校负责。

  教育局和学校的相关负责人昨日与死者的亲属进行了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符副局长表示,学生坠楼的责任到底归哪一方,由司法机关最终进行调查和鉴定。(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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