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9日讯(通讯员 永进 继平 金梅记者海东)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招远市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全部免除,每个小学生减少缴费335元,初中生减少缴费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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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改革后全市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少缴费335元,初中生减少缴费540元,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共少缴费2370万元,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的负担。据了解,教育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同时,他们还继续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实行免费教育,并保证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是每生每年550元。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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