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王大千 通讯员 乐庆华 樊巍实习生郭伟)武汉市出台治噪新规,将全市环境分为7类,每一类中的噪声值都有相关规定。以后在某一类标准区内新建项目,若治理后的噪声值不达标,环保部门将不予审批。
自1990年以来,我市曾几次制定过不同区域的噪声功能区类别,但由于有的与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功能区混合,有的功能区范围划分不明确等,缺乏可操作性。
此次,新的噪声功能区类别将全市声学环境划分为7类,具体为:0类标准区,主要为疗养区、高级别墅区,我市暂未设置;1类标准区,主要是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如新调整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托管区域(不包括京广铁路客运专线以东区域)、木兰湖风景区等;2类标准区,主要为居民住宅区、商业混合区等城市中心区域,大部分市民生活、工作在此;3类标准区,主要是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包括区级工业园区;4类标准区,主要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或内河航道两侧,包括穿越城区的铁路线和轻轨线两侧区域。每一类标准区内,对噪声值都有严格规定。
机场区域也制定了两类标准:机场1类标准区,包括机场周围特殊的住宅区、文教区;机场2类标准区,主要是靠近机场1000米左右的区域,此区域的噪声标准值是最高的,“合法”值可达75分贝。
该类别将成为环保部门审批新项目的一项法律依据。以后在某一类标准区内新建项目,若治理后的噪声值不达标,环保部门将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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