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董峻)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9日宣布,将对山西、河南、吉林、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重庆、甘肃和湖北等11个省份以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236户木材加工等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破产企业金融机构债务60.4亿元将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核销。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木材政策性禁伐或限伐直接影响了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其对金融机构的债务无力偿还。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已联合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明确了企业关闭破产范围、工作程序和债务处理政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以及为木材采伐服务的林机修理修配、物资供应和木材经销运输等企业,均可申请纳入关闭破产范围。经审核纳入破产范围的木材加工等企业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实施破产,各债权金融机构对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予以配合,并做好相关工作。
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或林业主管部门为拟破产企业提供担保而确实无力承担担保责任的,经债权金融机构与森工企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协商,可直接解除担保责任,中国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不再下达解除通知。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和解除担保责任造成的金融机构损失,债权银行从提取的呆账准备金中核销,债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资产损失处理。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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