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黄庆锋)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达州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终审结案:一网民在网络论坛上辱骂另一网民,被法院判赔5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指出,网络是虚拟世界,也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和反映,应受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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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达州信息港有一个论坛版块“凤凰山下”,达州女教师胡某某以“天静小斋”在论坛上注册,个体户张女士以“如花美眷”在此注册。二人都是“凤凰山下”有名的网民。当地媒体还对“天静小斋”及本人胡女士生活有过多次报道。
去年1月,“如花美眷”先后在论坛上发出《天静小斋,请做个知耻的女人》《慎重向天静女士道歉》《天静小斋我不玩了》《正告天静小斋》等4篇帖子,帖子里使用了“一个无耻又无知的女人”、“寡廉鲜耻又外强中干”、“怨妇”等侮辱性词句。
由于“天静小斋”知名度很高,帖子一出,网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跟帖上万,网友纷纷将矛头指向“天静小斋”,很多话语严重伤害了“天静小斋”。
“天静小斋”后要求“如花美眷”道歉并删除帖子,没得到回应。去年初,“天静小斋”以本人原名起诉“如花美眷”的本人张女士侵犯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该案被称为是“达州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引起全国多家媒体关注。特别是网络虚拟主体是否具备名誉权主体资格等,引起法学界人士激烈讨论。
日前,达州中院对该案终审判决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也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和反映。网民所对应的并非虚拟主体,而是现实中的人在网络世界中的存在方式。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媒介,应该是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应当受到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张某某以“如花美眷”的网名,所发表的针对“天静小斋的”帖子,带有污辱性、贬低性的词语,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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