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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装费政策难产 业主施展缓兵计(图)

部分业主采取暂缓收楼的对策,观望等待政策出炉。

  文/记者 李婧

  岁末年初正是广州楼市最旺之时,不少楼盘都于近期开始收楼。眼看着可以乔迁新居,可不少业主都有一件烦心事:到底交不交管道气初装费?

  去年12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布取消初装费的政策。对于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有关贯彻意见正在研究中,管道气有关收费仍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市煤气公司也表示,市物价局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后将按新规定执行。

  在有定论之前,部分业主采取缓交或与开发商签协议的方式来应对。对此,律师指出,如果不交管道气初装费,开发商就不让收楼的话,开发商此举有违法之嫌。

  律师意见

  收楼不应捆绑初装费

  否则可能违背合同法

  对于业主们遇到的初装费问题,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清正律师表示,一方面,政府部门急需完善有关政策,对执行时间作出明确解释,以利于政策的落实,真正让百姓受惠;另一方面,楼盘收楼实质是对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的验收,应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而不能在收楼时捆绑管道燃气初装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楼与交这些费用是两回事”,如果业主不交这些费用就不让收楼是违法行为,违背了合同法,除非买卖双方已有约定说“业主要交了××费才能收楼”。

  彭清正强调,收楼就是看房屋质量、布局是否货真价实,有没有货不对板,“验收房子合不合格是业主的权利”。同时,彭清正律师肯定了业主目前的应对之策,认为暂缓缴纳初装费以及签署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措施。

  业主对策

  “缓兵之计”当道

  谈判签退补协议

  对策一:先不交费,暂缓收楼

  昨日,市民柳女士打电话向记者抱怨:“我们那个楼盘开发商说了,煤气公司已经收了管道气初装费,所以,我们业主必须交了初装费才能收楼,但万一将来开发商不退怎么办?”后来,柳女士经过多方打听之后,决定先不交初装费、先不收楼,“我们家反正也不急着入住,现在还有房改房住着嘛”。

  记者从广州有关网站的业主论坛上了解到,像柳女士这样采取缓交策略的业主不在少数。

  对策二:与开发商谈判签协议

  还有一些大型楼盘的新业主们积极行动起来,与开发商谈判签署协议。位于工业大道南的金碧××花园众多要收楼的业主们派出代表,先遍访各个有关单位了解政策,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谈判,并和开发商拟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明确:“业主暂按正常手续交燃气初装费3500元(由开发商代收代缴)及其他费用办理收楼手续。待广州市物价局出台相关细则,广州市××房地产公司承诺按照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价格,在广州市物价局出台相关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退补业主所缴交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协议有业主签名、房地产公司的签名和盖章。

  对策三:楼照收 不申请“通气”

  还有业主建议,在燃气初装费新政策出台前,最好不申请开通管道燃气,个别用户需要开通,开发商需取得业主书面同意,业主收楼时签协议应明确“私自代业主申请开通造成一切后果由开发商承担”。

  不过,开发商对此表示无奈,“小区管道气都是统一建设的,不可能这家用管道气,那家用瓶装气,而且高层建筑不能用瓶装气,既然都先垫付初装费统一建设了,我们也没办法。”

  开发商说

  已向煤气公司垫交

  业主不掏就退给我

  对于目前取消管道气初装费政策出台后的收楼问题,有关楼盘的做法根据各自情况不尽一致。广州××堡在政策出台伊始就暂缓了收楼时管道气初装费的收取,但也有不少楼盘仍要求业主缴纳管道气初装费,有的同意与业主签订协议。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家楼盘开发商,几乎所有开发商都希望有关政策能尽早明确,“否则,我们夹在中间也很难做”。还有开发商找到燃气企业要求退还先行垫付的费用。

  天河某楼盘开发商告诉记者,小区管道气是开发商先垫资建设,建好后报燃气企业验收,都是开发商已经代交了初装费才让业主收楼。开发商先垫付的初装费要从业主这里收取。

  部门回应

  市物价局:还在“研究”

  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林波表示,目前,对于省物价局出台的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意见,广州市物价部门正在研究中,而有关落实意见还要征得有关部门认同,并上报市政府同意之后才能执行,“一有结果就会向市民公布”。

  吴林波表示,目前只是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是否召开听证会还未定,更没有研究新的管道气价格的听证方案,容量气价与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以及是否召开听证会都需要研究。

  对于目前管道燃气缴费问题,吴林波表示,在新政策没出台前,仍按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而自从去年12月27日省物价局出台这一政策以来,市民、业内乃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都存在疑惑,例如,取消初装费执行时间的解释、取消初装费与新的管道气价衔接时间问题、容量气价与计量气价如何结合问题。一些专业人士明确指出政策存在模糊性。

  省物价局

  “有问题等出差回来后再说”

  对于这些疑问,省物价局此前表示,这一政策是针对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的指导性文件,如何落实在于各地。省物价局还有相关人士指出,政府文件中未明确执行时间的,按常理就是从发文之日(即去年12月27日)起执行。昨日,当记者再次问起这些问题时,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均予以回避,一位负责人表示,“等出差回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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