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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预售证别交购房款

  本报讯(记者杨元禄)昨日,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布2007年商品房市场1号警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的,购房人不要缴纳购房款、购房排号费、认购费、入会费等与购房有关的任何费用,违规预售而产生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欢迎市民举报开发商无证售房、排号认购等违规行为。

  据悉,近年来,泸州市房地产市场未经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排号收取预定款及其它变相收取预售款项的违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将极有可能损害购房人的正常权益,存在极大的风险和隐患。为保护购房人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泸州市规划建设局郑重向社会发布上述警示,同时公布举报专线:2286066,该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处违规预售商品房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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