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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购物可按团费20%付违约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谢臻)“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日前,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称,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将出台。

有媒体透露,即将出台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明示了旅游团队购物的场所以及停留的最长时间。此示范文本合同一旦出台,就意味着市民日后出游时的购物环节有了明确的规定,利益将更受保障。

  据悉,目前全国包括南京的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对导游强迫购物没有明确作出相应处罚或者赔偿规定。这些合同仅停留在“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由于没有明确赔偿细则,使得不少游客在购物环节上利益受到了损害,也没有办法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

  市旅游局质监所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年他们共受理正式投诉88件,其中出境游投诉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导游强制购物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方面。而目前“低价钓鱼”已经成为不少旅行社拉客的法宝,5日4晚的香港游,报价居然只有1400元,其中包含了机票、酒店、门票和餐费。不过到了香港后,前后会被拉到5个购物点,在导游半强制的要求下,往往要花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买回一堆质次价高的东西,整个行程支离破碎。针对这些问题,上海旅委已联合行业各部门研究、制定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标准,并将旅游过程中一天进几个购物店、每个点停留时间多长等问题全部纳入旅行社考核标准中。

  “很显然,这将对整个旅游产业的规范化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南京旅游界人士纷纷称,规范旅游市场,从规范合同文本抓起是一个重点,他们认为市旅游管理部门不但要细化“强制购物需赔偿”的细节问题,还应将此强制规定纳入旅游管理条例,才能从根本上对旅游行业的强制购物现象进行规范。

  “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导游强制购物是因为他们生存环境较差。”一导游托管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很多旅行社已经不再“养”导游,导游没了固定的工作单位,长期处于“今天干这家,明天干那家”的漂泊状态。不健全的社会保障给他们生存增加了压力,带团过程中,导游才会更多地注重自身收入,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对此,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提升导游员素质、改善导游员生存环境刻不容缓,而首先要做的便是落实工资、保险等导游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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