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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项司法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深化司法公开促公正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5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实质性进展

  法制网记者 孙春英

  根据党的十六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中央政法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报经党中央批准,于2004年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切实解决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加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力度问题;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问题;改革和完善监督体制,确保司法公正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中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

  记者今天从中央政法委了解到,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循序渐进,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目前,35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平稳推进,绝大多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改革,政法机关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改革的社会效果也在逐步显现。”

  为人民群众诉讼活动提供方便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律师收费制度,保障没钱也能打得起官司。

  制定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草案)》,发布了《关于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出台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职务犯罪侦查、司法人员渎职行为和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和《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修改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办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政法各部门相继提出了司法公开的规定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公开制度,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在“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充实了十三项内容,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健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公安部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在全国刑侦部门推行“办案公开制度”,实行立案、破案回告,以及办案程序、进展、结果公开;建立公安机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完善刑事政策和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政法各部门坚持区别对待,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改革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依法扩大了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已达38.87%,民商事案件达71.2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辟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建设“数字法庭”。公安机关正在构建“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户口网上迁、出入境网上批、台账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工作平台,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人民群众。

  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2004年8月,全国共选任人民陪审员逾5万人,2005年以来参与审理案件23万余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等指导性文件。全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0921人,监督“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拟不起诉的案件)13547件。

  改革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权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已在法律准备、组织准备和后勤保障方面作了充分准备,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

  对劳动教养适用对象、期限、执行方式、决定和监督程序等进行改革,缩短了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推行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全面实行聆讯制度,扩大了所外执行范围,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革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缓解影响政法工作的保障性困扰

  党中央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对初任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行相应的工资、福利、退休、抚恤、医疗保障等制度。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实践证明,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以及中央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完全正确的。”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这个思路和方向继续推进改革,就一定能够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就一定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制网北京1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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