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郝艳霞记者沈谦)近日,陕西省国防科工委与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含量超过50%复合肥的专项检查活动。
硝酸铵是制造炸药的基本原料,新的《民爆炸药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将硝酸铵纳入爆炸物品管理范围。
按照国防科工委和公安部要求,为做好我省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含量超过50%复合肥的强制监督检测工作,陕西省国防科工委与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咸阳市公安局、兴平市公安局先后对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兴福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陕西省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含量超过50%复合肥的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均未经国家指定的强制检测机构检测,未取得符合《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判定》标准的农用硝酸铵检测合格证。陕西省国防科工委已告知这些企业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