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9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明旺因受贿,日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违法所得15.5万元被予以追缴。
2000年3月至2006年2月,董明旺在担任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宣城市地税局办公楼、宣城中学体育馆等工程公开招标时,接受多家建筑公司请托,7次收受他人财物达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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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董明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董明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提供他人犯罪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程士华)
又讯记者从安徽省广德县检察院获悉,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兼土地分局局长陈和平与土地分局原副局长鲍月明因涉嫌贪污、受贿,日前被广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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