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07年1月10日电 记者陈沸宇、郅振璞报道:截至目前,青海省已有301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1.7%,居全国前三位,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下降13个百分点。记者日前获悉从今年起,省财政将每年投入1400万元,用于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基金标准,和设立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
去年,青海省取消了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起付线,将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把中藏医药业纳入新农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青海海为参合农牧民实行“一免九减”(免门诊挂号费;在省、州级医院住院减免10%的CT、核磁共振、彩超检查费和手术费、床位费;在县、乡级医院住院减免10%的B超、透视拍片、心电图检查费和床位费)及医疗费用垫付直报制、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以及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垫付制等优惠政策。同时,全省民政、卫生部门建立了农牧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以代缴参合金方式资助二十多万名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群众参加新农合,对两万名贫困群众给予了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到500万元。
2006年,中央财政提高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人均补助水平,本省也相应提高了地方财政标准,而且增加的人均10元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参合农牧民的参合基金由原来的人均30元增长到50元。
为进一步调动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去年11月省政府就决定,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400万元,提高参合农牧民的补助标准,今年人均增长4.3元。此次提高标准后,参合农牧民的参合基金人均又将从50元增至54.3元,其中家庭账户基金由原来的7.5元增至10元。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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