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螂
省政协委员郭清宏建议取缔公园内餐饮店。持相同看法者,众矣。
屈指算来,资本或明或暗地在公园里张牙舞爪,占地为营,迄今已20余年。从中催生的富豪,也“江山代有财人出”。城市中的不少力量,也曾为这公地私用的情况,发过舆论之威,连其“最高当局”市政园林部门,也曾为其中的一些违章建筑打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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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何有此痼疾?一是缺乏完善的基本法,二是下不了决心斩断利益链。前者表明,我们从来没有从立法上明确过公园内是否允许办餐饮。至于后者,就更难看明白了,不敢说酒楼与公园之间有没有猫腻,但是公园出租这些用地的所得,恐怕是属于“预算外收入”吧。如此一来,有关系的有钱人,自然得其所哉!
郭委员的“取缔之说”深得人心。但取缔,又谈何容易啊!还是那句话:解铃还须系铃人。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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